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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兒個下午稍早,
收到中區健保局寄來的退回申請表和公文,
裡頭說明了〝退保〞和〝轉出〞的不同。

所以小孩子只好硬著頭皮又打去健保局詢問一次。
﹙不想再被退回啦!那我上次影印備份證明是印假的嗎?
    而且其實單子從來就沒有好好詳述這兩者的差別阿!﹚

健保局回函︰
退保原因係指不具健保資格 Ex︰被除籍或死亡
轉出則是轉到區公所或其他投保單位

所以我要改勾〝轉出〞欄位,
原因則是〝不符合前述5項眷屬資格〞。

每個事件都是一種經驗和學習
期待part3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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